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公務使用人工智慧(AI)注意事項宣導

發佈單位 : 計網中心系統組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5/01/02


隨著人工智慧(AI)逐漸應用於行政、教學與研究等各項業務,且立法院已於 114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爰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彙整公務使用 AI 之注意事項供本校教職員參考,以確保未來於公務使用 AI 時,能兼顧法規遵循、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

  1. AI 僅為輔助工具,不得取代人為判斷。

    • 生成式 AI 產出之內容,僅能作為輔助參考。
    • 業務承辦人仍須就內容之正確性、適法性及風險進行專業判斷,並負最終責任。
    • 不應將 AI 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2. 嚴禁向 AI 輸入個人資料或機敏資料。

    • 不得向 AI 工具提供個人資料、機密資料或未公開之本校內部資料。
    • 使用 AI 應遵循資料最小化原則,避免不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
  3. 禁止使用 AI 製作機密或敏感公務文件。

    • 涉及機密、敏感或依法應保密之公務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不得使用生成式 AI。
    • 不得向生成式 AI 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
  4. 確保 AI 使用之資通安全。

    • 嚴禁使用 DeepSeek、Kimi、豆包等中國大陸之 AI 工具。
    • 避免使用安全性不明或來路不明的 AI 服務。
  5. 使用 AI 應做適當資訊揭露與標記。

    • 應註明所使用之 AI 工具,以及提供予該 AI 工具之參考資料。
  6. 避免產生偏差、歧視、資訊誤導等其它不當影響。

    • 使用 AI 時,應留意演算法可能產生之偏差及歧視等風險。
    • 應避免資訊誤導、造假或廣告不實等而構成違法之情事。

「AI 僅為輔助工具,責任仍在使用者。」
本校教職員於公務使用 AI 時,仍須依相關法規與指引,自負判斷、審核與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AI 協助說明:本網頁部分內容使用 ChatGPT 協助參考資料之整理與撰寫,並經人工審核修正。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