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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法規】有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第10款所稱「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

發佈單位 : 計網中心系統組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5/03/31


轉知數位發展部115年3月26日數授資法字第11500012432號令,有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第10款所稱「受政府控制之事業、團體或機構」,是指「當機關核心業務系統無法於可接受時間回復正常運作,恐立即影響社會日常運作、重要產業營運及金融營運者」。數位發展部已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納管機關及配合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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