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規】「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於115年1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施行。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轉知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5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3號令修正發布「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並自同日施行。(法規全文連結)
本次「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以及與本校相關修正條文摘述如下:
- 【新增】指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資安專責機關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第二條)
- 【修正】針對「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包括事項進行文字及內容調整,例如:
- 「專責人力及經費之配置」修正為「專職人力及經費之配置」(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 「資通系統及資訊之盤點」修正為「資通系統之盤點」(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
- 「資通安全風險評估」修正為「資通安全風險管理」(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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