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規】「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於115年1月5日修正發布,並自同日施行。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轉知數位發展部於115年1月5日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09號令修正發布「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並自同日施行。(法規全文連結)
本次「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修正重點以及與本校相關修正條文摘述如下:
- 【新增】本校分享予數位發展部之情資,經數位發展部認定足以防止其他機關資通安全事件之發生或降低其損害者,數位發展部得予以獎勵。(第三條第五項)
- 【新增】對於資通系統、服務或產品認有危害國家資通安全之疑慮時,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辦理。(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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