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規】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六點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5/10/13
轉知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六點,並自115年9月18日生效。
詳細資訊請參閱數位發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d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26)或本公告附件。
|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
| 六、 各機關辦理電腦硬、軟體、資訊服務之採購、租賃及委外事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參考政府資訊服務採購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列預算 ,避免採購不當規格之產品及經費重複或預算不當編列。 前項所定不當規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規定。 |
六、 各機關辦理電腦硬、軟體之採購、租賃及委外事宜,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並避免採購不當規格之產品。 前項所定不當規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規定。 |
為促進資訊服務採購之採購內容及經費編列合理化,協助各機關根據不同資訊服務類型核實編列估算採購費用,爰第一項酌作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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