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服務委外採購注意事項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4/10/29|更新日期:115/09/08
🚨 委外採購相關資安法規要求
為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之規定,敬請本校同仁辦理資通服務委外採購時(包含小額採購),依本網頁所列各項作業規範及注意事項辦理,要求受託廠商簽署資通安全條款、保密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落實前述要求,除可確保委外作業符合相關資通安全法規外,於實務上亦可保障本校權益、降低委外過程之資通安全風險,並明確化雙方責任及風險分擔。
ℹ️ 何謂「資通服務」?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2 款之定義,資通服務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實務上,包含資通系統之建置或維運、軟硬體之提供,以及網路或資通設備之維修等,均屬資通服務之範圍。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2 款之定義,資通服務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實務上,包含資通系統之建置或維運、軟硬體之提供,以及網路或資通設備之維修等,均屬資通服務之範圍。
◉ 專案「履行前」作業規範
1. 簽署資安條款切結書、個資條款切結書
- 應請受託廠商簽署本校「🔗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
- 如果受託廠商會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則還要再請受託廠商一併簽署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
- 簽署時機:
- 如有招標程序,應於招標前將上述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
- 如有簽署契約,應將上述切結書納入契約內容。
- 如未簽署契約,則另行請受託廠商簽署上述切結書。
- 切結書內容調整原則:請依專案實際需求,調整紅字內容,並可以將不適用之條款刪除。
► 例如:專案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得刪除「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第 19 條。
► 例如:專案未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者,得刪除「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之「柒、資通系統之建置與維運」所列各條款。
► 備註:「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第 2 條勾選選項所提及之「個資自行評估作業」,可參考「🔗個人資料安全查核表_初階自評版」辦理。
2. 簽署保密切結書
- 廠商保密切結:應請受託廠商以其公司名義,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2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
- 人員保密切結:應請所有參與專案之受託廠商人員,每人各自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3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
► 備註:簽署完成之切結書請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3. 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之特別要求
如果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則應注意下列事項:
- 評估防護需求等級:應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評估專案所涉及資通系統之防護需求等級,並據以勾選「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第 20 條所述防護需求等級。
► 防護需求等級越高,則該資通系統所需資安防護措施越多,詳如《🔗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 - 資安經費編列:如有招標程序,應請廠商於估價單等投標文件中明列資安經費,且至少占資訊經費的 5%。
► 參考範例:🔗數發部「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網頁之🔗附件1_廠商估價單_資安作業範例 - 評選作業原則:
- 宜採最有利標、不訂底價為原則,並以評選方式選任廠商。
- 資安配分要求:應將資安作為納入評選項目,配分至少占總分 10%;假如系統或服務占比低於 10%,則配分至少占 5%。
► 參考範例:數發部「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網頁之🔗附件2_評選委員評選表_範例 - 廠商自評:評選前應請廠商針對資安作為進行自我評估,以利後續說明履約之資安作為。
► 參考範例:數發部「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網頁之🔗附件3_廠商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_範例
◉ 專案「履行期間」作業規範
1. 系統檢核與人員異動管理
- 系統上線前盤點:如果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應於系統上線前,協同受託廠商填寫本校「🔗資通系統盤點表」。
其中「03_系統防護基準檢核表」分頁,應依據系統防護需求等級,請受託廠商評估其符合情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完成後請將盤點表寄送至 isms@ncnu.edu.tw。 - 新增人員保密簽署:如果受託廠商有新增人員參與專案,應請該人員簽署 1 份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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