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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服務委外採購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計網中心系統組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4/10/29|更新日期:115/01/30
※本網頁所提及之文件及參考網頁均設有超連結,敬請點擊文字前往參閱。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為使本校落實資通安全保護作業,敬請參照本網頁辦理資通服務委外採購(小額採購亦同!!!),要求廠商簽署資通安全條款、保密切結書等相關文件。除了可以保障本校權利,亦能降低資通安全事件風險,並達成風險轉移之目的。
►備註:何謂「資通服務」?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之定義,資通服務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實務上,包括資通系統之建置或維運、軟硬體之提供,以及網路或資通設備之維修等,均屬資通服務之範圍。


【專案履行前】

  1. 應請廠商簽署本校「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如專案涉及委託廠商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還須請廠商簽署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簽署時機如下:
    • 如有招標程序,應於招標前將上述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
    • 如有簽署契約,應將上述切結書納入契約內容。
    • 如未簽署契約,則另行請廠商簽署上述切結書。

  2. 有關上述「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得依專案實際情形,將不適用之條款以刪除線劃記。
    ►例如:專案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得刪除第 19 條;專案未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者,得刪除「柒、資通系統之建置與維運」章節及底下第 20 條至第 30 條。

  3. 有關上述「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其中第 2 條及第 3 條設有勾選欄位,請依專案實際需求勾選。
    ►備註:第 2 條如勾選「乙方辦理個資管理及保護情形自行評估作業,並提供甲方資料」,其自行評估所提供之資料內容,可參考「個人資料安全查核表_初階自評版」。

  4. 如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應注意下列事項:

  5. 應請廠商以公司名義,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2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簽署完成之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6. 應請所有參與專案之廠商人員,每人各自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3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簽署完成之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專案履行期間】

  1. 如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應於系統上線前,協同廠商填寫本校「資通系統盤點表」。其中「03_系統防護基準檢核表」分頁,應依據系統防護需求等級,請廠商評估其符合情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完成後請將「資通系統盤點表」寄送至 isms@ncnu.edu.tw。

  2. 如有新增廠商人員參與專案,應請該人員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3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簽署完成之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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