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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服務委外採購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計網中心系統組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4/10/29|更新日期:115/09/08


🚨 委外採購相關資安法規要求

為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之規定,敬請本校同仁辦理資通服務委外採購時(包含小額採購),依本網頁所列各項作業規範及注意事項辦理,要求受託廠商簽署資通安全條款、保密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落實前述要求,除可確保委外作業符合相關資通安全法規外,於實務上亦可保障本校權益、降低委外過程之資通安全風險,並明確化雙方責任及風險分擔。

ℹ️ 何謂「資通服務」?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3 條第 2 款之定義,資通服務指與資訊之蒐集、控制、傳輸、儲存、流通、刪除、其他處理、使用或分享相關之服務。實務上,包含資通系統之建置或維運、軟硬體之提供,以及網路或資通設備之維修等,均屬資通服務之範圍。

◉ 專案「履行前」作業規範

1. 簽署資安條款切結書、個資條款切結書
  • 應請受託廠商簽署本校「🔗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
  • 如果受託廠商會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則還要再請受託廠商一併簽署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
  • 簽署時機:
    • 如有招標程序,應於招標前將上述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
    • 如有簽署契約,應將上述切結書納入契約內容。
    • 如未簽署契約,則另行請受託廠商簽署上述切結書。
  • 切結書內容調整原則:請依專案實際需求,調整紅字內容,並可以將不適用之條款刪除。
    ► 例如:專案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得刪除「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第 19 條。
    ► 例如:專案未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者,得刪除「資通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切結書」之「柒、資通系統之建置與維運」所列
    各條款。
    ► 備註:「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第 2 條勾選選項所提及之「個資自行評估作業」,可參考「🔗個人資料安全查核表_初階自評版」辦理。
2. 簽署保密切結書
► 備註:簽署完成之切結書請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3. 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之特別要求

如果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則應注意下列事項:


◉ 專案「履行期間」作業規範

1. 系統檢核與人員異動管理
  • 系統上線前盤點:如果專案涉及資通系統建置與維運,應於系統上線前,協同受託廠商填寫本校「🔗資通系統盤點表」。
    其中「03_系統防護基準檢核表」分頁,應依據系統防護需求等級,請受託廠商評估其符合情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完成後請將盤點表寄送至 isms@ncnu.edu.tw。
  • 新增人員保密簽署:如果受託廠商有新增人員參與專案,應請該人員簽署 1 份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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