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服務委外採購注意事項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更新日期:114/10/30
【採購/招標前】
- 請將本校「資訊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其中第 16 條含有勾選項目,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請勾選該系統之防護需求等級;若沒有涉及系統,則可刪除本條款中「陸、資通系統之建置與維運」(第 16 至 27 條)之內容。(備註:系統防護需求等級越高,則所需資安防護措施越多,可參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及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
- 請將本校「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納入招標文件。其中第 2 條及第 3 條含有勾選項目,請依案件需求勾選。
- 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宜採最有利標、不訂底價為原則,並以評選方式選任廠商,且將資安作為納入評選項目,配分至少占總分之 10%;如資通系統或服務占比低於 10%,配分至少占總分之 5%。(可參考「評選委員評選表_範例」)
- 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敬請將採購簽呈會辦計網中心。
【招標期間】
- 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應請廠商於提報之估價單等投標文件中明列資安經費,且應至少占資訊經費的 5%。(可參考「廠商估價單_資安作業範例」)
- 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評選前應請廠商針對資安作為進行自我評估,以便後續評選時請廠商說明履約之資安作為。(可參考「廠商資安管理作業自我評估表_範例」)
【簽署契約】
- 確認本校「資訊服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條款」及「個人資料委外監督及保護條款」有納入契約。有關條款之注意事項,請參閱上方【採購/招標前】第 1 點及第 2 點。
- 應請廠商以公司名義,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2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 應請所有參與案件的廠商人員,每個人各自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3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履約期間】
- 若案件涉及資通系統之建置、維運或提供等,應於系統上線前,協同廠商填寫本校「資通系統盤點表」,當中的「03_系統防護基準檢核表」作業表,應依據系統防護需求等級請廠商評估符合情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填寫完成後,寄送至 isms@ncnu.edu.tw。
- 若有新的廠商人員參與案件,應請該人員簽署 1 份本校「PIMS-2-015-03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切結書由承辦單位自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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