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114/04/18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再次重申本校應遵循前述規定,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公務機關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必須採購或使用前開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機關資安長及其上級機關資安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後,以專案方式購置列冊管理。
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列入限制使用範圍。
考量實務執行問題,現行僅限制其最終資通訊產品不可為大陸廠牌,暫未限制大陸廠牌零組件。
大陸廠牌眾多,公務機關環境常見大陸品牌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如遇無法判斷者,建議請廠商提供證明或上網搜尋該品牌資訊):
華為 (Huawei) | 小米 (Xiaomi) | 紅米 (Redmi) | OPPO | vivo |
海康威視 (Hikvision) | 大疆 (DJI) | 普聯 (TP-Link) | 大華 (Dahua) | 中興通訊 (ZTE) |
海信 (Hisense) | Foscam | 騰達 (Tenda) | 新華三 (H3C) | 海能達 (Hytera) |
糖果手機 (SUGAR) | WIKO | 魅族 (MEIZU) | 努比亞 (Nubia) | 真我 (REALME) |
水星網路 (Mercusys) | 酷派 (Coolpad) | 卓普 (ZOPO) | 美圖 (Meitu) | 酷比 (Koobee) |
金立 (GIONEE) | 黑鯊 (Black Shark) | 極米 (XGIMI) | 影石科技 (Insta360) | 高巨創新 (EMO) |
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機關辦理採購案時,有關「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相關規範,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採購文件中循以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