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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限制

發佈單位 : 計網中心系統組 發佈者 : 吳子豪技士

發佈日期:114/04/18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為因應新型態數位服務延伸之新興資安風險,再次重申本校應遵循前述規定,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2. 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3. 前開產品未汰換前,應有適當配套措施或相應作為。(詳參行政院114年3月31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41000253號函

公務機關原則全面禁用Deepseek AI等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倘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必須採購或使用前開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機關資安長及其上級機關資安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後,以專案方式購置列冊管理


★ 屬「大陸廠牌」且為「資通訊產品」即「禁止公務使用與採購」!!!


◉ 大陸廠牌之定義

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於我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列入限制使用範圍。
考量實務執行問題,現行僅限制其最終資通訊產品不可為大陸廠牌,暫未限制大陸廠牌零組件

大陸廠牌眾多,公務機關環境常見大陸品牌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如遇無法判斷者,建議請廠商提供證明或上網搜尋該品牌資訊):

華為 (Huawei) 小米 (Xiaomi) 紅米 (Redmi) OPPO vivo
海康威視 (Hikvision) 大疆 (DJI) 普聯 (TP-Link) 大華 (Dahua) 中興通訊 (ZTE)
海信 (Hisense) Foscam 騰達 (Tenda) 新華三 (H3C) 海能達 (Hytera)
糖果手機 (SUGAR) WIKO 魅族 (MEIZU) 努比亞 (Nubia) 真我 (REALME)
水星網路 (Mercusys) 酷派 (Coolpad) 卓普 (ZOPO) 美圖 (Meitu) 酷比 (Koobee)
金立 (GIONEE) 黑鯊 (Black Shark) 極米 (XGIMI) 影石科技 (Insta360) 高巨創新 (EMO)

◉ 「資通訊產品」之定義

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 軟體:資通系統、應用軟體(App)、系統軟體、開發工具、客製化套裝軟體、電腦作業系統等。其中Deepseek AI、Apabi Reader已屬上級機關明確禁用之軟體。
  • 硬體:包括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之,例如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伺服器、智慧型手機、行動電話機、網路通訊設備(網路交換器、無線網路分享器等)、無人機、虛擬實境設備、影像攝錄設備、多功能事務機、印表機、投影機、物聯網設備(IoT)、門禁系統等。
  • 服務:資通服務,例如客服服務、軟硬體資產維護服務、雲端空間服務等。

◉ 採購案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規範

機關辦理採購案時,有關「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之相關規範,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採購文件中循以下方式辦理:

  • 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大陸地區,如採購案內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機關可要求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範本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24款)
  • 倘涉雲端服務者,經查廠商提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雲端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位於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或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則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雲端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
  •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且應將相關限制式樣納入委外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中,以避免後續履約爭議,並將契約訂定相關文字列入年度稽核時之檢視項目。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涉及物聯網設備技術規格之訂定,請各機關於採購物聯網設備時依「工程會113年8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300155871號函」說明事項辦理
  • 各機關辦理採購,亦可參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能量登錄機制資訊,揀擇適當之標的、廠商或於契約中載明須提出相關能量登錄證書等。

ℹ️建議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相關設備,避免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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